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HDPPP2016-013
1.招标条件
《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延安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延政社办【2016】14号文件批准实施。延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延安市城市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2.2招标人:延安市城市管理局
2.3建设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蟠龙村。
2.4项目规模:总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量1300t/d,处理污泥100t/d。一期建设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量650t/d,处理污泥50t/d,主要建设1×500t/d(或同等规模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锅炉、1台12MW(或同等规模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完善垃圾预处理分拣系统、环保系统及辅助配套设施,并预留扩建场地。二期改扩建工程均由社会投资人自主完成。
2.5项目投资:一期项目估算投资3.25亿元。
2.6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即由政府指定代表方和社会投资人联合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合作期满无偿移交。
2.7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8年。
2.8技术选型:循环流化床
3、招标范围、内容及标段划分
3.1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投资、施工、运营管理
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施工方、运营方
3.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完成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照)
4.2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总承包的成员提供)
4.3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壹亿元人民币(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资的成员提供,联合体中有两个及以上投资人的,金额可以累加)。
4.4申请人要求具有成熟的投资、运营经验。至少有一个正式商业稳定运行2年以上(含)、日处理生活垃圾量1000吨以上(含)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和竣工环保验收批复/意见。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中负责投资或运营的成员提供,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满足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