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手法因行业和事业领域的不同而异,但在变化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仅以一家公司的资源来引发创新,已变得不切实际。
在如今的企业经营中,活用全世界资源的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成为必备的战略。相比美国和德国而言,日本政府和企业对开放式创新的重视程度还远不充分。为此,日本开放式创新协议会(JOIC)与日本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合作,本着梳理日本开放式创新发展现状并以可视化形式进行广泛共享的初衷,于今年7月制定发布日本首部“开放式创新白皮书”。
白皮书对开放式创新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归纳总结,还汇总了一些先行先试通过开放式创新取得一定成果的案例。
开放式创新的定义和变迁
“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一词最初进入公众视野,源自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加伍德公司创新中心主任亨利•切萨布鲁夫(Henry Chesbrough)教授于2003年出版的专著《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 The New Imperative for Creating And Profiting from Technology)。切萨布鲁夫对“开放式创新”作出如下定义:为了促进组织内部的创新,有意图且积极地活用内部和外部的技术及创意等资源的流动,其结果是增加将组织内创新扩展至组织外的市场机会。
与“开放式创新”相对,切萨布鲁夫将此前欧美及日本一些大公司仅用本公司资源和技术开发产品的垂直统合型创新模式称之为“封闭式创新(Closed Innovation)”。
两者之间的区别详见表1。
切萨布鲁夫在《开放式创新》一书中主要将开放式创新置于企业中的新技术研发这一焦点进行论述。
他指出,为促进外部资源和技术的引进以及强化公司内外的合作,必须对组织内的商业模式进行变革。切萨布鲁夫于2006年出版新作《开放式商业模式》(Open Business Models: How to Thrive in the New Innovation Landscape),论述开放式创新的第二阶段——商业模式的开放化。2011年,在IT迅猛发展的影响下,切萨布鲁夫预测今后市场将由以产品为中心转为以服务和平台为中心,又出版一部新作《开放式服务创新》(Open Service Innovation: Rethinking your Business to Grow and Compete in a New Era),论述公司应该积极地将用户体验和呼声融入本公司的服务开发。
由此可见,在“开放式创新”定义发表后的十年间,其所适用的范围和手法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目前,开放式创新发展的三大趋势详见表2。
从数据看日本开放式创新的现状
2016年7月,日本开放式创新协议会(JOIC)与日本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合作发布了日本首部“开放式创新白皮书”。白皮书对日本开放式创新相关数据进行了处理和分析,以定量的形式显示日本开放式创新的现状。白皮书指出,与开放式创新相关的主体各式各样,主要择取四类具有代表性的主体(分别为:①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②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③大企业;④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上述各对象的状况及任意两者之间的合作状况进行了分析(详见图1)。
一、日本整体研究费和研究人才流动状况
日本研究费总额约为18万亿日元(2013年度),承担方和使用方的大头均是民营企业。在约12万亿日元的企业研究费中,只有约1000亿日元的研究费从企业流向大学。此外,研究人才流动性整体偏低。
二、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相关数据
1、研究费及知识产权利用
近几年,日本大学和公立研究机构与民营企业的共同研究及从民营企业获得的受托研究件数和金额都有增加的趋势,2014年度共同研究为19070件,接收研究费416亿日元;受托研究为6953件,接收研究费111亿日元。此外,大学等对专利权的拥有件数(2014年度为24087件)及这些专利的实施件数(2014年度为10802件,收入1992亿日元)同样呈增加的趋势。
2、人员交流
近几年,日本从民营企业转入大学的研究者逐渐增多(2014年度为1426人),不过整体占比还较低(仅占当年转入大学研究者的7.3%)。另一方面,从大学转出的研究者绝大多数还是转向其他大学。此外,就博士学习结束后的出路而言,在产业界就职的比率较之美国偏低(美国约为55%,日本约为25%,2010年)。
3、资金流动
近几年,日本共同研究和受托研究的总额和总件数虽然增加,但较之国外,企业流入大学的研究费相对企业总研究费的比例(2012年度日本为0.46%,美国为0.91%,德国为3.65%)以及每件的研究费(2014年度日本有超过80%的共同研究研究费在300万日元以下,而海外大学一般每件都在1000万日元以上)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此外,日本大学和研究机构的专利授权收入不到美国的百分之一(2012年度日本为23亿日元,美国为2600亿日元),每年源自大学的风险企业创业数也不足美国的十分之一(2012年度日本为21件,美国为705件)。
4、源自大学的风险企业
日本源自大学的风险企业,2015年的统计数据为1773家公司,较之2014年(1749家)微增。2014年度调查时,经营状况已经转为黑字的风险企业占比为43.1%,不过2015年度调查时,已增至55.6%。
三、大企业相关数据
1、外部合作的活跃状况
与三年前、十年前相比,外部合作变得更加活跃的日本企业均超过四成。
2、在研发领域与外部的合作比例
与十年前相比,开放式创新举措活跃的企业与外部合作比例有所提高,但仍有近六成的研发工作由本公司独立进行。
3、外部合作的活跃状况与本公司研发的关系
最近日本在销售额研发比率高的企业(略高于企业总数的3%)中,外部合作呈增加趋势的企业较多。此外,在开放式创新举措活跃的企业中,研究者人数“增加”或“不变”的企业占整体的95%以上。
四、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相关数据
1、首次公开募股(IPO)件数变化
从2009年以后,日本IPO的件数逐年增加。2015年IPO件数为92件,较之2014年的77件增加19.5%。其中风险投资(VC)出资者为企业的是55件,占全部件数59.8%。
2、日本VC等的投资件数及投资金额
2014年度(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日本国内通过VC等对风险型企业的投资金额为1171亿日元,投资企业件数为969件,较之2013年度,投资金额减少35.6%,投资企业件数减少3.1%。
3、风险资本的基金组成数及总额
2014年度日本VC组成基金39个,总额是911亿日元。
4、按行业的投资状况
日本“IT相关”风险型企业的投资金额及件数比例都从2013年度的49.9%增加至2014年度的55.3%。“生物/医疗/健康护理”虽然投资金额从2013年度的20.5%减少至2014年度的16.2%,但件数从2014年度的10.4%增加至2015年度的15.6%。
5、风险型企业和大企业等的事业协作状况
2015年,日本风险型企业和大企业的事业协作件数较之2014年微增5.8%。按行业看,大企业与“电脑-软件”领域和“商业服务”领域风险型企业的事业协作件数占了绝对多数,分别为24%和24.5%。此外,事业协作件数增长最快的领域是“生物技术”领域,达到300.0%。
6、风险型企业和大企业等的资本协作状况
2015年,日本风险型企业和大企业的资本协作数较之2014年增加31.8%。按行业看,大企业与“电脑-软件”领域风险型企业的资本协作件数最多,约占23.4%。此外,资本协作件数增长最快的领域是“医疗•健康护理”领域,达到412.0%。
7、大企业等对于风险型企业的并购(M&A)状况
日本国内由大企业等对风险型企业的并购件数在过去5年都呈增长趋势。2015年并购件数较之2014年微增5.3%,但与2010年相比却足足增加了73.9%,由此可见近几年大企业对于风险型企业的收购件数增速迅猛。
8、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开业率及结业率
根据日本中小企业厅2012年度的统计数据,日本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最近的开业率为4.6%,与雷曼事件发生时相比正在缓慢恢复;结业率为3.8%,也呈现降低趋势。
开放式创新推进事例
白皮书列举了日本国内外一系列推进开放式创新的事例,主要包括实施由上至下以及由下至上两方面的举措、培养公司内部文化、建立人才培养组织、设置专门部门和设立企业风险资本等(详见表3、表4)。
目前开放式创新的主要课题集中在:①理解开放式创新的目的;②构筑致力于开放式创新的组织体制;③把握应从外部获得的经营资源或应在外部进行活用的经营资源;④探索合作方;⑤与合作方建立关系。
开放式创新的成功要素分析
白皮书归纳总结了开放式创新若想取得成功的三大因素:一是战略和愿景等组织架构上的要素,二是发挥连接外部作用的组织运转,三是文化和氛围等软件方面的要素(详见表5)。
资料来源:“开放式创新白皮书初版”(日本开放式创新协议会、日本新能源和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所)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