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中欧和东欧国家可以发挥互补作用,在能源领域具有巨大的合作潜力,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智能电网技术,先进核电技术,化石燃料和智能能源的清洁利用,内部人士说过。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许晓东表示,双方应在近期内重点开展能源政策协同,合作规划与研究,技术交流,标准互认,人才培训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合作。 。
他还表示,他们还应该加强在能源设备制造领域的项目投资,合资企业和能力合作。
他在周一首次在中国和中欧和东欧国家进行能源合作的技术交流活动中发表了上述讲话。
中国和中欧及东欧国家于2012年在华沙共同建立了“16 + 1”合作机制,16个欧洲参与成员即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波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和匈牙利。国家能源局邀请中欧和东欧国家能源部门的官员和企业代表进行交流,研讨会和考察访问,以增进对中国能源技术,设备,标准和服务的理解。
彭博亚洲公用事业高级分析师Joseph Jacobelli表示,随着中国开发商在海外寻求更大的足迹,中国的清洁能源合作将在未来几年扩大。
“欧洲市场仍在发展其风能,太阳能和其他零碳资源,为中国运营商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增长市场,”他表示。
“我们认为,就单位生产成本而言,中国的成本领先地位将继续为项目竞标提供优势。”
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益民表示,尽管迄今为止该地区尚未投资,中国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也一直在关注中欧和东欧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