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盐城市政府印发《盐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全市 PM2.5 浓度比 2020 年下降 1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 0.2%以内;NOx 和 VOCs 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巩固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有序推进铸造、垃圾焚烧发电、玻璃等行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力争2024 年底前完成单机 10 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任务。到 2025 年底,全市水泥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重点行业绩效等级提升行动。
全文如下:
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