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能源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答复
方伟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红河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稳运行的建议》第11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红河州环卫主管部门可按区域垃圾产生量和处置产能进行统筹调配,以保障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持续稳定运行的建议的答复
红河州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2022—2024年)实施方案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区域协作,2024年要完成98个乡镇和7350个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全州垃圾收处量将会进一步增加。红河州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要求,到2025年,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建水、石屏县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达到80%以上。目前红河州13县市,有6个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暂停使用,剩余库容约30万立方米。从目前掌握情况来看,随着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垃圾收转运设施配套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逐步闭库,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量会越来越大,各垃圾焚烧厂垃圾供应量基本可以保障。
《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者获得协议约定期限内对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取得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效率要求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红河州现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个,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各项目具体服务范围如下: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元阳、绿春、红河3个县生活垃圾;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建水、石屏生活垃圾;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弥勒市、泸西县生活垃圾;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服务范围为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屏边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所有的生活垃圾。目前,全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涉及服务范围的有河口县和金平县,河口县已谋划新建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进行生活垃圾处置,已通过项目提级论证,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金平县与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初步达成垃圾处置协议,待政府会议通过后,即可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按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规定,全州垃圾实行统筹处理,消除地域界限,在各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服务范围内垃圾处理后存有余量时,政府将进行统筹调配,保障好区域内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二、关于暂停个旧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的扩建建议答复
2018年,为落实红河州十一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决定,个旧市人民政府与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服务范围为个旧市、蒙自市城区及其周边乡镇,设计处理总规模12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600吨/日。2023年12月,红河州人民政府与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履行原协议基础上,按补充协议投资、建设、运营二期项目,授权二期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红河州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屏边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所有的生活垃圾。
2023年4月,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协议服务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了调查,到2025年原生垃圾产生量为1100吨。目前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日均进场垃圾量约为800吨(其中蒙自市450吨、个旧市200吨、开远市100吨、屏边县50吨),已远超设计处理能力(单台600吨炉排炉)。另外,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已于2023年5月列为省级城镇“两污”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红政办函〔2023〕63号)。为此,建设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是必要的。
感谢你对我州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能源局
2024年8月23日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