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的负荷指标,计划安排温岭电网错避峰负荷47.08万千瓦,按即时用电缺口负荷,共分6级方案执行。
A 级方案:7.84万千瓦;
B 级方案:15.7万千瓦;
C 级方案:23.54万千瓦;
D 级方案:31.38万千瓦;
E 级方案:39.22万千瓦;
F 级方案:47.08万千瓦。
根据温岭市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的负荷指标,2024年冬季安排温岭电网应急机动负荷为4.94万千瓦。应急机动负荷应以专线用户和大用户为主,单个用户错避峰负荷一般要求在1000千瓦以上。当电网机组非计划停运、特高压故障等不可控因素紧急出现供电缺口时,应急机动负荷须在20分钟之内压减或切除负荷,以达到快速降负荷的效果,避免出现拉闸的情况,使影响范围最小化,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如遇极端寒潮等灾害性、异常性天气电力需求缺口急剧变大,在错避峰和应急机动负荷方案都执行到位还无法满足电力缺口的情况下,启动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方案。根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的编制要求,拉限电序位表的限电负荷中不包含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高危重要用户等民生用电,或尽量减少对居民用电的影响,优先排专线、纯工业线路,后排非纯工业线路,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拉限电名单,分七轮安排每日的拉限电序位表。
关于下达温岭市2024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2024年冬季用电高峰时期可能出现的用电缺口,确保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等民生用电不受影响,将电力短缺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力有序供应,根据《浙江省能源局关于2024年全省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确保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的原则,编制迎峰度冬负荷管理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负荷管理方案安排
(一)温岭市负荷管理方案。根据温岭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的负荷指标,计划安排温岭电网错避峰负荷47.08万千瓦,按即时用电缺口负荷,共分6级方案执行。
A 级方案:7.84万千瓦;
B 级方案:15.7万千瓦;
C 级方案:23.54万千瓦;
D 级方案:31.38万千瓦;
E 级方案:39.22万千瓦;
F 级方案:47.08万千瓦。
方案按A-F级分级启动实施,具体落实措施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执行方案时,根据用电缺口直接启动对应等级方案,如用电缺口是7.84万千瓦,执行A级方案;用电缺口是15.7万千瓦,执行B级方案,以此类推。
(二)应急机动负荷安排。根据全市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的负荷指标,2024年冬季安排温岭电网应急机动负荷为4.94万千瓦。应急机动负荷应以专线用户和大用户为主,单个用户错避峰负荷一般要求在1000千瓦以上。当电网机组非计划停运、特高压故障等不可控因素紧急出现供电缺口时,应急机动负荷须在20分钟之内压减或切除负荷,以达到快速降负荷的效果,避免出现拉闸的情况,使影响范围最小化,保障居民生活用电。
(三)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安排。如遇极端寒潮等灾害性、异常性天气电力需求缺口急剧变大,在错避峰和应急机动负荷方案都执行到位还无法满足电力缺口的情况下,启动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方案。根据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超电网供电能力拉限电序位表》的编制要求,拉限电序位表的限电负荷中不包含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高危重要用户等民生用电,或尽量减少对居民用电的影响,优先排专线、纯工业线路,后排非纯工业线路,按周一至周日分别排定拉限电名单,分七轮安排每日的拉限电序位表。
二、负荷管理方案编排原则
将企业分为四类进行负荷管理。
1、Ⅰ类:优先保障(百强企业、规上A类企业、样本企业和军工配套企业)
2、Ⅱ类:一般保障(规上B类、规下A类和规上CD类免差别化企业)
3、Ⅲ类:一般限制(规上C类和规下BC类企业)
4、Ⅳ类:重点限制(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规上、规下D类和其他企业)
A级方案Ⅳ类企业每周开三天,错避峰四天;Ⅲ类企业每周开五天,错避峰二天。
B级方案Ⅳ类企业每周开一天,错避峰六天;Ⅲ类企业每周开三天,错避峰四天。
C级方案Ⅳ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Ⅲ类企业每周开二天,错避峰五天;Ⅱ类企业每周开五天,错避峰二天。
D级方案Ⅳ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Ⅲ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Ⅱ类企业每周开二天,错避峰五天。
E级方案Ⅳ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Ⅲ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Ⅱ类企业每周开一天,错避峰六天;Ⅰ类企业每周开五天,错避峰二天。
F级方案Ⅳ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Ⅲ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Ⅱ类企业每周错避峰七天;Ⅰ类企业每周开三天,错避峰四天。
三、负荷管理工作的执行与要求
(一)执行时间:负荷管理方案启动后,轮到当日错避峰的企业需在00:00--24:00限产停产,只保留保安负荷和生活用电负荷。
(二)错避峰信息发布工作:坚持各相关部门引导企业有序开展错峰、避峰,严格负荷管理执行程序,履行提前告知用户义务,对需要停、限及终止供电的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时向电力用户发布信息。
(三)错避峰企业执行要求:为确保错峰、避峰、限电不拉线,减少拉线条次和缩短拉线范围,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错峰、避峰用电,高峰时段一律不得组织生产。
(四)各相关部门监督工作:由各相关部门牵头,各供电所配合加强对企业的用电量监督,发现在高峰时段生产用电或超指标用电的,按照规定对企业处以连续三天的停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