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配置300MW/600MWh磷酸铁锂电池1500V高压液冷储能系统,采用分期建设。一期储能配置容量75MW/150MWh,由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PCS 升压变流等设备等组成,储能系统通过的 3 回储能集电线路引至本工程配套新建的500kV升压站35kV母线。
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的EPC总承包业绩,单个项目容量不小于100MWh。
天津静海新华中旺镇以沟渠为主的 2GWp 光伏复合发电一期
项目配套 75MW/15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配套 75MW/150MWh 储能项目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静海新华中旺镇以沟渠为主的 2GWp 光伏复合发电一期项目配套 75MW/150MWh 储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天津静海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旺镇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天津静海新华中旺镇以沟渠为主的 2GWp 光伏复合发电一期项目配套 75MW/150MWh 储能项目。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60-006。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山深线与银川道交口西北侧,储能系统设备布置在升压站北侧区域与 500kV 升压站共用征地红线范围地块,储能区与升压站区采用围墙分割开,共用升压站主进场道路,交通道路情况良好。项目配置 300MW/600MWh 磷酸铁锂电池 1500V 高压液冷储能系统,采用分期建设。一期储能配置容量 75MW/150MWh,由磷酸铁锂电池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PCS 升压变流等设备等组成,储能系统通过的 3 回储能集电线路引至本工程配套新建的 500kV 升压站 35kV 母线。
2.4 建设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山深线与银川道交口西北侧。
2.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 75MW/150MWh 配套储能系统(甲供设备除外)设计、采购、施工、调试验收及并网手续办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甲供设备除外);所有设备、材料(含甲供设备)的卸车、存储保管、安装调试、专项试验和验收、并网投运相关工作;储能场区(储能部分围墙内占地面积约21000m2)的回填、平整、道路、围墙、所有设备基础的施工;消防、照明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2.5.1 项目手续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项目建设和并网投运所涉及的前期、建设期、专项验收及并网投运的全部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含储能电站永久性征地费用)。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地方关系和电网关系,并按照工期要求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完成并网发电的一切手续,并完成全部专项工程验收(含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档案验收、消防验收、质检验收等)及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5.2 项目设计
该项目设计包括勘察、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竣工图设计阶段,各阶段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5.2.1 勘察、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编写设计成果(纸质版各 8 份、电子版各 1 份),地形图测绘及地质详勘,满足项目建设需求,初步设计须经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2.5.2.2 施工图、竣工图设计阶段: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竣工图设计(蓝图 10 份+电子版 1 份),成果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根据施工现场需求,派设计人员到现场集中进行施工交底、检查设计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处理设计不周或施工条件变更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和设计完善工作。
2.5.3 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站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安装和调试工程、全部建筑工程。并承担项目所需临时占地的一切费用。
2.5.4 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须无条件保证本工程的完整性。界面以内的工作内容中未描述的部分由承包人负责,项目须满足最新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发包人项目整体安排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项目完整移交、项目质保期结束等各阶段的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和相关验收通过文件取得,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及保险等工程管理工作,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人员培训及提前进场等生产准备工作,甲供储能设备的现场卸车保管工作,前期材料、设备资料、安装试验资料、验收等材料归档,竣工验收后的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工作。完成勘察(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生产准备、竣工移交、性能质量保证、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生产标识标牌、消防安全设施、施工永久和临时占地、施工临时设施、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移交、措施费、安全生产费、地基处理费用、林木移栽砍伐补(赔)偿费、土地复垦、临时施工费、施工及并网协调费等,储能区域的四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场地平整)及其附着物拆迁和进站道协调等费用。土方运输手续、围墙(包含但不限于储能区域围墙施工及现状围墙拆除等工作)、施工便道、破复路、场地保洁、进站道路等全部工程涉及一切费用(包含拆除清理费用、相关手续办理及周边协调、清运等费用),人员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承包人自行处置,不增加费用。前期已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第三方机构完成的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在结算款中扣除。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 承包人范围、界面及投标的总体要求。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三个月。(注: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下发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1.2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具有 1 项储能项目(含配套储能)的 EPC总承包业绩,单个项目容量不小于 100MWh。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可证明其工作内容的合同和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全容量并网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扫描件;其中合同须至少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符合业绩要求内容的关键信息页。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且具有(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有条件:
3.5.1 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3.5.2 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除发包人为建设主体以外的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2 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限制其投标权限)。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2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7.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不同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时硬件特征码或 MAC 地址异常一致,或参与项目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一致的”的情形。(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招标全过程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剔除;平台未自动排查剔除的,按照评标时平台记录的信息否决其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