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文
关于征集2024年度氢能产业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昌平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发布了《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并根据细则内容制定了2024年支持氢能发展实施指南,对鼓励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发展要素保障、支持部件整车推广三大方面的11个重点方向进行支持。现组织开展2024年氢能产业资金申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完成申报,详见实施指南。
附件:2024年支持氢能发展实施指南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产业促进科高慧男,联系电话:60719729;产业促进科刘焕宇,联系电话69746089;中关村氢能产业联盟李玉,联系电话:19896215304)
附件
2024年支持氢能发展实施指南
为贯彻《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北京市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昌平区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部署,根据《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加大氢能产业资金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现发布政策实施指南并对相关支持项目进行征集。
一、重点方向
为促进昌平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创新技术突破与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及氢能关键装备推广,昌平区氢能产业创新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方向1 支持基础前沿技术研究。以氢能全链条创新为突破口,支持昌平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前瞻布局氢能前沿衍生技术与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的,经评审后按照所获项目支持金额的10%给予资金配套,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2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推动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的“卡脖子”工程突破,鼓励各类主体或创新联合体面向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技术攻关并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地。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评审后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方向3 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创新企业。对昌平区内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新获得国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氢能企业,分别给予30、30、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
方向4 支持产业化能力建设。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在昌平区落地建设生产线的氢能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30%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提供发展要素保障。
方向5 加大产业空间供给。加强产业规划与土地空间规划协同联动,积极引导氢能企业和项目集中布局。对于昌平区氢能企业或引进落户的氢能重点企业、创新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起,租赁有合法建筑手续或自区属平台租赁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经评审后给予租赁合同签订年度起连续三年内,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分别不超过2元/平米/天、3.5元/平米/天的房租补贴;租赁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年房租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6 支持企业贷款融资。对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贷款总额300万元(含)以上且按约定用途实际使用于区内项目的氢能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7 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鼓励示范推广与终端用氢集聚区域科学布局并建设加氢站,并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提供加氢服务。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融合建设油氢混合站,在规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市级建设补贴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昌平区内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经评审后给予5元/公斤的氢气运营奖励。
方向8 支持创新标准编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主导氢能产业领域重点标准的制定发布及修订完善,对于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公布的标准,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每项分别给予排名起草单位前两位的企业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金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9 支持高端活动品牌建设。鼓励各类机构举办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交流活动,对于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举办的具备较高影响力的氢能行业交流活动,按照不高于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单次活动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部件整车推广。
方向10 支持氢能装备推广。鼓励采购氢能与燃料电池部件装备,形成供应链配套或应用于氢能综合示范应用场景。对昌平区内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累计采购区内相关部件装备产品且实际履约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评审后给予实际履约金额5%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零部件产品不予重复支持,且申报单位与供应企业应无控股关系)
方向11 支持氢能车辆推广应用。鼓励区内企业优先采购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燃料电池车辆参与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建设。对昌平区内企业自2022至2023年度完成燃料电池车辆上牌登记、且纳入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按照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30%给予资金支持。
对自2022至2023年度,满足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车辆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分别给予0.2万元/万公里、0.5万元/万公里的运营奖励,每辆车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1万元、3万元。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上述支持项目的主体应在昌平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可在“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发展要素保障”、“支持部件整车推广”三大方向中择选两个方向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方向仅支持一项。方向3、8达标即享,不受上述方向限制。
3.申报项目应确保在区内实施,符合国家、北京市、昌平区政策与规划,且未获得其他区级资金支持。
4.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项目单位应接受区经信、区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登录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网址: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进行申报,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5号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首都之窗政策兑现专区提交材料后将由单位所在镇街或未来城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初审推荐,初审通过后将由区经信局审核,我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情况进行评审。
3.材料接收联系人:产业促进科 高慧男,6071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