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2〕4号)等要求,我局结合《山东省海上风电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24〕2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潍坊、东营市上报的2022-2023年度建成并网海上风电项目财政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了复审。经复审,潍坊、东营市上报的四个海上风电项目补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补贴规模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详细材料,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要求署真实姓名。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