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最近批准了两项旨在加速美国地热项目开发的重要法案。这里提到的两项法案分别是《利用热源能源法案》(HR 7409)和《承诺租赁能源获取法案》(HR 1449),这两项法案都是跨党派的。
这两项法案将很快在参议院审议。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正在同时努力制定有利于地热的立法框架。
HEATS法案
HEATS 法案由众议员 Young Kim (R-CA-40) 发起,并得到众议员 John Duarte (R-CA-13) 的支持。该法案旨在加快地热开发,明确规定地热运营商无需联邦钻井许可证即可在州和私人土地上钻井,因为地下地热资源占联邦的比重不到 50%。
金众议员解释说:“运营商仍必须经过州一级的严格许可程序,但他们将不再受到联邦程序的负担,这使我们能够更快地利用这种尚未开发的能源。”
该法案还指出,此类地热勘探和生产活动不被视为《1969 年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规定的重大联邦行动,不应触发 NEPA 的环境审查要求。
此外,该法案还免除了地热活动根据1973年《濒危物种法》所接受的咨询要求以及根据《国家历史保护法》所接受的审查要求,除非该活动所在的州没有专门针对历史财产保护的州法律。
CLEAN 法案
众议员 Russ Fulcher (R-ID-1) 提出的《清洁法案》对 1970 年的《地热蒸汽法案》进行了修订,要求内政部每年举行一次地热租赁销售,而不是目前的两年一次。此外,如果租赁销售被取消,该法案还要求内政部在一年内举行一次替代租赁销售。
此外,该法案还要求内政部在收到申请后 30 天内通知申请人其地热钻探许可证申请是否完整。如果内政部确定申请完整,则必须在内政部发出通知之日起 30 天内就该申请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