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资协议,合资公司的初步认购金额为500万元,其中智慧能源认购300万元,持股比例60%;亮创认购150万元,持股比例30%;Dragon Media认购50万元,持股比例10%。合资公司合伙人需在2029年12月1日前或合资公司要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各自的出资。合资公司的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智慧能源提名四名,亮创提名两名,Dragon Media提名一名,董事会的决策需大多数票通过。
成立合资公司之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跨区域综合能源供应及服务企业之一,主要於中国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城镇燃气管道基础设施、燃气码头、储运设施和燃气物流系统,向居民和工商业用户输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建设和经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开发与应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相关技术。智慧能源為於中国註册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產系统设计。
成立合资公司是本集团的策略举措。合资公司将专注於生物质能源及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标誌着本集团於能源领域写下新篇章。由於生物质能源具备再生能力、环境友好、丰富蕴藏量及低碳排放等多种优势,因此生物质能源在未来绿色能源市场中将佔有重要地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一直强调生物质能源在替代非可再生材料和化石燃料方面的作用。本公司的生物质能源项目,由刘明兴教授创立发起。刘明兴教授对此项技术和市场有深入了解和研究,并在刘明辉先生和黄勇先生的支持下,开展了大量的项目前期工作,创新了商业模式并组建了市场开发与技术开发团队、储备了相关生物质能源利用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本集团认為合资公司的成立可以推动中燃在新能源领域的快速发展。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為,成立合资公司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由智慧能源初始认购合资公司股份预计将以本集团的内部资源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