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这些新型主体的创新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新型主体的特征、功能与类型,将其分为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并鼓励通过资源聚合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同时,意见也明确了新型主体在电力市场中的地位,要求优化市场注册和准入要求,鼓励以资源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并不断完善适应新型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此外,意见还强调持续强化新型主体的调度运行,支持因地制宜实施技术标准、接入方式等,加快推动新型主体可观、可测、可控、可调。
该意见的出台,将为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推动电力系统从“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协同互动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就地就近消纳,为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