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称,对于年总开采能力超过 1000 万吨的煤炭产区,综合开采计划应首先由省级煤炭开采管理部门审查,然后提交国家发改委审批。根据将于 2012 年 7 月 3 日生效的法规暂行版本,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基准为 300 万吨煤炭。
该条例规定,年总产能不超过 1000 万吨的煤矿区综合规划须经省级煤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备案。
该法规还指出,对于对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矿区,其采矿计划可以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组织和实施。该法规将于 2025 年 2 月 1 日生效。
中国通过提高新能源发电容量,同时保持火力煤发电作为能源供应的关键备用,继续追求其“双碳”目标。
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2024 年 11 月底,中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32.3 亿千瓦,同比增长 14.4%,其中动力煤装机容量达到 14.3 亿千瓦。
今年前10个月,全国大型企业原煤产量达38.9亿吨,同比增长1.2%,为同期最高水平。
据新华社报道,煤炭运输方面,自 11 月以来,中国铁路部门平均每天完成 87,680 次煤炭运输,同比增长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