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求,采购人应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和性能,并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主管预算单位需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在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情况下,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0%。
特别地,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在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也应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主管预算单位还需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并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相关保障工作。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