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促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发展
(一) 减少国家垄断活动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
通过结构性调整,将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服务等经济活动中的职能,与政府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区分;
对电力行业的国企进行重组、改革,提升其运营效率;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更多发电企业、电力批发商和零售商,促进电力市场多元化发展。
为确保国家能源安全,越南政府将继续负责以下工作:
国家电力系统的调度;
核电站、战略性多用途水电站,以及重要输电网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输电网运营(由非国有经济部门投资建设的输电网除外)。
(二) 市场化电价机制越南长期以来采用单一电价模式的电价结构和电价交叉补贴机制的电价水平,这也是越南国家电力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2024版《电力法》制定了关于电价交叉补贴的政策,推动电价改革。
逐步取消不同用户群体间的交叉补贴,确保电价真实反映生产和运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电价体系。
建立差异化电价政策,考虑容量价格、成本价格、固定价格和浮动价格等因素,提高需求侧灵活性,为电力市场化交易奠定基础。
(三) 优化投资审批和招标机制2024版《电力法》对电力投资项目选择投资者和电价机制进行了细化,旨在提升行业公平性和效率。
投资者选择原则:当有两个或更多投资者竞逐同一项目时,应通过招标确定投资者,评估标准以电力行业发展效率(如电价)为依据;对于需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电价,或采用直接购售电机制的特殊项目,则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招标和电价机制:中标电价将作为购电协议谈判价格的上限,由电力购买方负责与中标投资者协商并签订协议。
02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政策
(一)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定义2024版《电力法》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定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波浪能和海流能;地热能;水能,包括水电;生物质能,包括生物燃料和其他来源于植物的能源;由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转化的能源,但不包括使用化石燃料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以及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为危险物的废弃物。
新能源:氢能和氨能,即由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生产的氢气和氨气,以及未来其他出现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形式。
(二) 能源发展原则2024版《电力法》规定,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应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同步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资源,推动大型电源项目集群化发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电网优势。支持屋顶光伏和漂浮式光伏项目,优先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避免新增输电网投资,同时优先推动近海海风开发。
(三) 负荷不稳定和储能解决方案2024版《电力法》鼓励结合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储能系统,或结合绿氢和绿氨生产发电,减少排放并确保可持续发展。该法允许政府灵活制定以下激励政策:
开发适应现有技术的可再生能源储能系统;
支持风电和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发展;
共享主要能源监测数据和可再生能源电厂电力产量统计数据(自发自用的屋顶光伏电站除外)。
03重点领域政策
(一) 液化天然气2024版《电力法》明确液化天然气发电的优先发展地位,通过政策保障其成为电力调节的重要支柱。
优先发展液化天然气发电,充分利用国内天然气资源,支持电力系统调节。
优化天然气发电供应机制,推动与液化天然气共享基础设施的电力项目以降低成本。
(二) 海上风电2024版《电力法》出台前,近海风电项目的转让与交易因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问题引发关注,新法对此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定义与划分:所有风机须建于越南水域,并位于基线6海里以外划为近海风电项目。
发展优先顺序:优先供国家电网,其次用于自用或生产绿氢,最后用于出口发电或生产绿氢、绿氨。
投资与激励政策:外国及非国有投资者的投资条件与规则由政府制定,国有企业适用特殊条件与信贷限制。实施优惠政策,重点吸引外商和非国有投资者参与。售电至国家电网的项目享有合同电力产量政策及土地、海域使用费减免等激励。
(三) 核电2024版《电力法》重新启动核电开发,要求核电发展规划与国家电力总体规划衔接。核电站的建设、运行及安全保障需严格遵守《原子能法》和相关法律,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目标。
04结语
2024版《电力法》通过推动竞争性电力市场、优化电价机制、加强投资监管,以及明确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的发展政策,为越南电力行业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营注入了动能。同时,该法统筹兼顾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为越南能源发展和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信息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