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谈判代表今天达成了一项关于增加欧洲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雄心勃勃的政治协议。今天的协议意味着欧盟清洁能源组合(由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的8项立法提案中,有两项已经获得共同立法者的同意。5月14日,该方案的第一项内容即“ 建筑能效指令 ”获得通过。因此,完成能源联盟的进展和势头正在顺利进行,容克委员会在“ 能源强化联盟和具有前瞻性的气候变化政策 ” 的优先重点下开展的工作正在兑现承诺。
新的监管框架包括2030年欧盟具有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为32%,并在2023年前实施向上修订条款。2014年,容克总统表示欧盟将成为世界第一可再生能源组织,这将极大地促进委员会的政治优先。这将使欧洲在应对气候变化,清洁能源转型和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方面保持领导地位。今天同意的规则还有助于创造有利的环境,加速公共和私营部门在所有关键部门的创新和现代化投资。考虑到整个欧盟的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差异,我们正在向一个现代化和清洁的经济转型。除了更新和加强我们的能源和气候立法之外,欧盟还致力于制定有利措施,促进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提高人们的技能,
气候行动与能源专员米格尔阿里亚斯卡涅特说:“可再生能源对欧洲有利,而今天,欧洲擅长于可再生能源,这一交易在我们努力发挥欧洲清洁能源转型真正潜力的努力中取得了难得的胜利,这一新的雄心壮志将帮助我们实现巴黎协议的目标,将转化为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能源进口,我对欧洲32%的新目标感到特别满意,目标的约束性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确定性,现在我要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继续以同样的承诺进行谈判,并完成“全民清洁能源欧洲一揽子计划”的其他建议,这将使我们走上正确的道路,实现委员会打算最终提出的长期战略今年“。
主要成就:
为2030年的欧盟制定一项新的具有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目标,32%,包括2023年的审查条款,用于向上修订欧盟目标。
改进可再生能源支持计划的设计和稳定性。
实现精简和减少行政程序。
建立清晰稳定的自我消费监管框架。
提高运输和供热/制冷行业的野心。
提高生物能源使用的可持续性。
下一步
根据这项政治协议,该指令的文本必须由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正式批准。一旦两位共同立法人士在未来几个月内通过,更新后的可再生能源指令将在联盟官方刊物上发布,并将在发布后20天生效。会员国在生效后18个月内必须将指令的新要素转化为国家法律。
背景
“可再生能源指令”是实施容克委员会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建立“有弹性的能源联盟和前瞻性的气候变化政策”。欧盟委员会希望欧盟领导清洁能源转型。出于这个原因,欧盟承诺到203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至少40%,同时实现欧盟经济现代化,为所有欧洲公民提供就业和增长。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委员会以三个主要目标为指导:首先实现能源效率,实现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领先地位,并为消费者提供公平交易。通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这些可再生能源可以从风能,太阳能,水能,潮汐能,地热能和生物质等多种来源生产,欧盟降低了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并使其能源生产更具可持续性。可再生能源行业也推动整个欧洲的技术创新和就业。
欧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欧洲的可再生能源。他们包括:
欧盟2009年的可再生能源指令设定了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最终能源消耗达到20%的约束性目标。为此,欧盟国家承诺实现自己的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到2020年,他们每个国家都需要至少10%的运输燃料来自可再生能源。
所有欧盟国家都通过了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表明他们打算采取哪些行动来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
由于可再生能源将在帮助欧盟满足其2020年以后的能源需求方面继续发挥关键作用,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11月30日作为“全欧洲清洁能源”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提出了修订可再生能源指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