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委员会和理事会的谈判代表达成了到2030年欧盟约束32%的可再生能源最终能源消费的目标,并在2023年前向上修订条款。
新的目标和规则也同意用于自用,生物燃料以及供暖和制冷部门。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27%的目标,而一些欧盟国家支持更高的目标。到2020年,目前的欧盟目标是可再生能源20%的份额。
欧洲议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谈判代表决定实施“节能优先”原则,即在所有能源规划,政策和投资决策中采取措施,使能源需求和供应更加高效。
EP的新闻稿指出,到2030年运输用于燃料至少有14%的燃料必须来自可再生能源,并补充说基于粮食作物的第一代生物燃料必须限制在2020年的水平,超过道路和铁路运输最终消费量的7%。先进生物燃料和沼气的份额在2025年必须至少为1%,2030年至少为3.5%。
促进自我消费者
根据议会声明,成员国必须确保欧盟消费者有权成为可再生自用消费者。这意味着必须允许可再生的自我消费者为自己的消费生产可再生能源,储存和销售过剩的生产; 安装和运行电力储存系统,并配备可再生电力供自用的设施,不承担任何双重费用的责任; 直到2026年,自费能源不收取任何费用或费用,此后预见到一些有限的例外情况; 为自己生产的可再生电力提供报酬,并加入可再生能源社区,将自我消费纳入清洁能源转型。
从2021年开始计算的5年内,供热和制冷设备的可再生能源每年增加1.3%的指标也达成了一致。
EP的声明写道,成员国必须确保有关能源绩效和可再生能源在其区域供热和制冷系统中的份额以最方便的方式提供给最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