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四川省环保厅成立了专项督查组,组长由厅核安全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董晓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厅辐射源安全监管处处长和副处长担任,成员由辐射源安全监管处和部分市(州)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科(处)室相关人员组成。在成都市督查工作启动会上,督查组组长董晓辉同志就督察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成都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张军同志就成都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督察组作了汇报。
董晓辉同志在动员讲话中要求有关各方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核安全督查”的重要意义。党和国家对核安全高度重视。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批示指示明显增多,关注度前所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强调发展与安全并重、权利与义务并重、治标与治本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核安全工作的深刻理解和深邃思考。他指出,当前核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国家安全事务中的地位不断增加,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持续上升。四川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又是核大省与核技术及电磁技术利用大省,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核安全两项重要使命,加强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的目的就是“搂问题、促工作”,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持续传导压力,通过查找薄弱环节,解决问题,切实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四川省核与辐射安全再上新台阶。有关各方要积极配合,着力抓好“核安全督查”。成都市作为全省“核安全督查”首站,要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督查,如实反映环保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要根据督查将列出的“问题清单”,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和全局,真正建立核与辐射监管长效机制。
为切实做好督察工作,四川省环保厅制定下发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督查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四川省环保厅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对全省21个市(州)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将围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核与辐射监管重点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核与辐射监督执法和信访投诉处理情况、辐射监测及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国家和省级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维护使用、核与辐射相关宣传等八个方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调研、交流座谈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现场督查结束后,将形成督查反馈意见印发相关市(州)环保局,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专项督查组全体成员,成都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及辐射处相关同志,成都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及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启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