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水利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泻检查的通知,原文如下: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
生态流量下泄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审计整改,消除农村水电站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省2003年9月之后审批的各类农村水电工程。
检查内容包括:
1.已建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是否可正常使用;
2.根据《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关于督促做好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水电管〔2017〕28号),自2017年8月至今,水电站生态流量是否按批复要求下泄到位;
3.生态流量下泄监测方式(视频监视、台账记录、监测设施计量等);
4.生态流量下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二、检查方式
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检查以现场检查、台账记录查询等为主,采取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情况进行检查,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
三、时间安排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月10日前完成检查,将检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省水利厅。各市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检查报告并结合抽查情况,形成市级检查报告,于7月17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省水利厅(同时发送电子稿)。我厅结合各市、县(市、区)检查报告视情况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不到位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深刻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认真撰写检查报告,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各单位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生态流量未下泄到位的水电站进行当场反馈,提出限时整改意见,并做好监督跟踪落实工作。
(三)今后,各地要对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联 系 人:施银士,联系电话:0571-8782655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