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7月9日发布的《关于公告山西省2018年上半年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山西省共有生产煤矿605处,合计产能94605万吨/年。
根据《通知》可以看出,与2017年年底相较,截至2018年6月底山西省生产煤矿减少8处,产能却增加了3625万吨/年。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山西五大集团共有生产煤矿34处,合计产能14775万吨/年。其中,山西焦煤集团13处,合计产能4495万吨/年;大同煤矿集团8处,合计产能2620万吨/年;阳煤集团4处,合计产能2510万吨/年;潞安集团5处,合计产能3020万吨/年;晋煤集团4处,合计产能2130万吨/年。
地市方面,太原市共有生产煤矿12处,合计产能1340万吨/年;大同市31处,合计产能5660万吨/年;阳泉市33处,合计产能3500万吨/年;长治市78处,合计产能10575万吨/年;晋城市88处,合计产能8410万吨/年;朔州市56处,合计产能17460万吨;晋中市92处,合计产能8875万吨/年;运城市5处,合计产能450万吨/年;忻州市40处,合计产能7200万吨/年;临汾市67处,合计产能8055万吨/年;吕梁市69处,合计产能8305万吨/年。
《通知》强调,煤矿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煤矿企业变更登记。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
晋煤行发[2018]335号
关于公告山西省2018年上半年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8年6月底生产煤矿予以公告。
煤矿生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各煤矿企业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