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网上征求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为了落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新能源汽车价格政策,发改委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将由之前最高1元/千瓦时下降为0.8元/千瓦时,原上限低于0.8元的地方可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及标准。
通知明确,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充电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低于1千伏的,按大工业电度电价中1~10千伏对应的峰谷电价标准执行。此外,广东省各类已安装独立电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免收基本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