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MOIT副部长Hoang Quoc Vuong在2018年电力公司电力批发价格框架签署的第2265 / QD-BCT号决定:
对于北方电力公司(NPC),最高电价水平为1,255越南盾/千瓦时,最低水平为1,185越南盾(2017年这些价格水平负责任地为1,173和1,117越南盾/千瓦时);
对于南方电力公司(SPC)而言,数字为1,433和1,389越南盾/千瓦时(2017年为1,348和1,316越南盾/千瓦时);
中央电力公司的1,282和1,183 VND / kWh(2017年为1,209和1,139 VND / kWh);
对于河内电力公司而言,1,516和1,437越南盾/千瓦时(2017年为1,414和1,358越南盾/千瓦时)。
胡志明市电力公司的电力为1,658和1,593越南盾/千瓦时(2017年为1,551和1,506越南盾/千瓦时)。
EVN负责根据现行法规为每个电力公司发布具体的电力批发价格框架,以使平均批发电价不低于最低水平且不高于批发价格框架的最高水平。
如果电力公司和EVN调整平均电力批发价格框架以适应电力生产和业务成本,规范周转率和利润的波动,他们必须计算并向MOIT报告以供考虑和决定。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电力公司应用EVN平均电力批发价格框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