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总局(DGTR)建议第一年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太阳能电池25%的保障税,然后逐步下调第二年。
在第二年的前六个月,出口商将向印度支付20%的保障税,在第二年的后半年,出口商将支付15%的保障税。
DGTR建议不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公司征收关税。
DGTR在对有关各方提交的意见书进行审查和分析后提出了这些建议。
一位上访者在评论发展情况时告诉Mercom,“现在将由MNRE,电力部,商务部,工业政策与促进部,税务局,劳工部等官员组成。农业。然后,这些秘书将对该建议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施加,不施加或强加至低于或高于25%的特定百分比。然后,他们将对财政部进行评估,财政部随后将根据秘书委员会的建议发布公告“。
调查的主要结果
所有正在考虑的产品(PUC)的进口绝对值以及整个调查期间(POI)的印度国内总产量均显着增加。
考虑到整体表现,考虑到整体表现,国内行业在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等上市经济参数的基础上受到严重伤害,这些参数在2014-2015至2017 - 2018年的受伤期间(年化)急剧下降,而进口市场份额则有所下降。在同一时期增加。这对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的整体损害。在受伤期间,进口增加和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伤害,确立了因果关系。
国内产业已经能够证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十九条的背景下,PUC进口激增的市场发展是无法预见的。
由于PUC的保障责任,对太阳能开发商和消费者都会产生一些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征收保障税将符合公众利益,因为它将防止即将到来的国家太阳能产业制造基地的完全侵蚀,同时有望在该国建立更强大的制造业基地,同时,为了防止太阳能成本的不当升级,对最终用户的关税以及到2022年达到100GW太阳能发电目标的目标不会脱轨,这也符合公共利益。考虑两个相互竞争的利益需要一个平衡的观点。
从对POI后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PUC进口价格持续低迷,国内产业的地位进一步恶化,继续对国内产业造成价格损害,从而也造成了伤害威胁。
DGTR还建议,由于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不会单独和集体地承担保障税,因此它们不占太阳能模块的3%以上或印度进口太阳能电池的9%。
案例背景
在初步调查结果中,保障海关和中央消费税总局建议对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太阳能电池征收70%的保障税,为期200天。
该建议是由DG Safeguards根据 印度太阳能制造商协会(ISMA)提交的请愿书进行调查的结果 。
该请愿书由ISMA代表国内制造商提交,包括Mundra Solar PV Limited,Indosolar Limited,Jupiter Solar Power Limited,Websol Energy Systems Limited和Helios Photo Voltaic Limited。
这些公司声称他们共同生产了在印度生产的所有太阳能电池的50%以上。申请人要求立即申请保障责任,为期四年。
在2018年6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制造商和开发商都提出了极端的设想,试图根据听证会的参与者证明他们各自的案例。
与美国保障案件的相似之处
DGTR建议的25%保障税与美国征收的保障税相似。2018年 1月,美国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和模块征收反倾销关税,第一年为30%。到2022年,关税将在四年内以5%的增量逐步下降至15%。美国几乎没有让包括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免征征收保障税。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在没有免除经济特区去除DTA的情况下实施保障责任,它将对国内制造业造成不利影响,因为8,898兆瓦太阳能电池组装机容量中的3,825兆瓦是在经济特区,而3,164个是2,000兆瓦。太阳能电池的装机容量MW位于经济特区。
如果政府想要强制新加坡元,它应该免除经济特区对太阳能电池和模块的DTA许可从新元的范围,否则将导致适得其反的结果并摧毁已经形势恶劣的国内制造业。
否则,政府应该通过限制保障税对所有经济特区到DTA许可的投入成本(受到保障义务)的限制,以便对经济特区和DTA的单位给予同等保护,从而得出特定的豁免。以当前方式征收保障职责将使经济特区单位失去竞争力,并将迫使他们关闭其业务,“维克拉姆太阳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Gyanesh Chaudhary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