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聚焦八个问题,严格执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淘汰落后小煤矿。
通知指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煤矿还存在采掘接替失调严重、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现场安全管理薄弱、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等突出问题,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明显增加。为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要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
大力推动落后小煤矿淘汰退出是该项行动的重要措施之一。
具体包括,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逐矿落实盯守或巡查责任,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倒逼应退未退煤矿淘汰退出。
对列入2018年退出计划仍在生产的煤矿,除已开拓准备出的工作面可继续开采外,不许再掘进巷道布置新采煤工作面;将应退未退的小煤矿作为检查重点,发现仍在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加强社会监督。
对仍在生产的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包括省政府批准保留的),用严格的安全标准倒逼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退出;对省政府批准保留限期生产的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顿不合格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淘汰退出;对未明确保留的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停止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及时注销省政府确定淘汰退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结合重点联系和明察暗访等工作,带队深入实地、深入煤矿生产一线。对事故频发多发、灾害严重、小煤矿多的地区,先行安排督查,9月底前对全部产煤市、县至少开展一次督查。
此外,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五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于7至9月份,对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将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