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7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收费行为,减轻电力用户用电负担,优化省内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多措并举落实电网环节清费减负政策。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通知明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同一年度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电力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加快退还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我省电网企业已不再向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对此前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省内电网企业要于2018年7月底前全部退还给电力用户,确因电力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电网企业输配电准许收入。此外,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减免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政策。自2018年8月1日起,接入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的所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标准统一降低为每千伏安每月5元,可较大幅度减轻企业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对于减免政策未落实到位的,省物价局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