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获悉,省发改委、省安监局、省工信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联合出台了《江西省深化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关闭煤矿50处、退出产能257万吨的年度目标任务。
我省要求,在2017年排查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对现存煤矿进行再排查梳理,列出长期停产停建、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名单,明确处置计划,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
对列入2019~2020年关闭范围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力推在2018年提前关闭退出;确因特殊情形无法提前在2018年关闭的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由设区市政府作出决定,组织制定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方案并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在原定退出年度内完成关闭。对列入分类处置方案保留范围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从严把握标准,加快组织履行相关程序。按照严格安全、环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通过改造升级少量提升一批的原则,我省将有序引导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关闭退出。属于开采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煤矿,要在2018年关闭退出;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且此前未列入去产能范围的,要加强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