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内各光伏项目投资商陆续收到广东电网公司通知,暂停垫支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短信全文如下:
【广东电网】各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等文件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在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鉴于公司暂未收到国家拨付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政策,履行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转付责任,经研究决定,对于我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自通知日起,在我公司未收到国家下拨的补贴资金前,每月按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支付电费,暂停垫支补贴资金,待收到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再做转付。
从上文内容看,不论是531前还是531后项目都拿不到供电局垫支的补贴资金了。此事在各群上发酵,引起大家恐慌。为此,广东省太阳能协会也做了了解。
广东供电局此前除分布式非自然人自发自用项目外,一直对分布式自然人项目及全额上网光伏电站也进行垫付,虽然省内电站规模不大(不超过4GW),国家补贴拖欠却也对电网公司垫付造成很大影响,停止垫付也是情理之中。相比而言,国网大部分地区全额上网光伏电站也是不做垫付的。6月2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的要求“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文字提到的也是不得停止地方补贴垫付,未提及不得停止国家补贴垫付。因此广东供电局停止垫付国家补贴与该文件不冲突。
而对于自然人分布式项目,此次是否会也函盖在停止垫付范围内?2015年南方电网发布《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转付财政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方电网财[2015]60号指出:“个人类项目,在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公告该项目纳入补贴目录之前,项目并网发电后,各单位可按照合同签订的结算周期,按发电量和每千瓦时0.359(补贴标准0.42元的不含税价)的标准计算并垫付补贴资金。待财政部公布可再生能源补贴个人类项目目录后,各单位按照补贴目录开展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转付工作,并对垫付资金进行清算。”按照南方电网的要求,自然人应该还是由各地供电局垫付补贴。经过与省内多家企业沟通核实,这个月还是正常拿到了补贴。
行业同仁应理性看待广东供电局本次通知。针对户用项目,如有531前并网拿不到补贴的,欢迎向我们反馈。广东省太阳能协会也会一如既往做好行业服务工作,积极与政府及电网公司做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