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2018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退出关闭的煤矿予以公示。
一、引导退出关闭煤矿名单
煤矿名称 退出产能(万吨/年)
神木县永兴乡七里庙三矿 30
横山县殿市镇石碧则煤矿 30
横山县殿市镇店方台煤矿 30
黄陵县阿党棋智煤矿 15
韩城市三和煤矿 15
宝鸡秦源煤业有限公司 140
陕西省澄城县尧头斜井(老系统) 33
澄城县宏旭煤矿 15
澄城县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15
神木县西沟乡神榆路煤矿 45
澄城县曹村新源煤业有限公司 45
澄城县新力煤业有限公司 21
澄城县尧头镇六号煤矿 30
澄城县尧头耀显二矿 30
黄陵县店头兴隆煤矿有限公司 15
延安市宝塔区林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0
延安市宝塔区建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30
安康市镇坪县棒棒湾桥石煤矿 3
安康市岚皋县青坪石煤矿 3
安康市紫阳县福康石煤矿 3
安康市平利县仁溪沟石煤矿 3
二、有关要求
1、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引导退出煤矿关闭工作,按煤矿隶属关系由煤矿所在市、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要求,逐矿进行验收。
3、请各有关部门据此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4、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将2018年引导退出煤矿关闭情况、验收结果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63913067
陕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