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能源”)1月25日午间公告称,经与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协商,双方就在阿拉善左旗傲伦布拉格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投资建设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签署了《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与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书》。
协议显示,东方能源计划在阿拉善左旗傲伦布拉格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投资建设2000 MW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总投资460亿元,其中一期投资建设200 MW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规划投资46亿元,同时配套建设与建设规模匹配的变电站及相关产业链。
东方能源表示,与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开展清洁能源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看,将对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上述合作协议下,甲方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将:
1、协助东方能源通过招拍挂、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项目所需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并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2、协助东方能源做好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建设、输电线路以及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征地、补偿等相关工作;
3、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有关支持和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各项现行优惠政策,其中包含太阳能光热发电的补贴;
4、为东方能源提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相应的便利条件,协助东方能源收集本项目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以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5、协调解决东方能源在项目前期审批、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助其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四通一平”工作。
同时,乙方东方能源将:
1、负责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的备案批复、电网接入、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项目投资全部资金的筹措,确保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承诺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建设、运营中优先选择当地劳动力,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积极促进当地就业;
3、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规模进行施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得损害周边环境,并保证依法经营;
5、严格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须取得发改、国土资源、农牧、林业、环保等部门的相关审批、许可文件后,方可进场开工建设;
6、保证合理用地,分项目实施建设规划。本协议签订后,东方能源立即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整体规划、调研、数据采集、分析、评价、设计、申报等前期工作;项目分期实施时,每一期在取得国家能源局立项批复等相关必备手续后,3个月内实现开工建设,必须在能源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每一期光热电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