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批准了2018年和2019年丹麦支持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三项计划。
丹麦的目标是到2030年从可再生能源中提供50%的能源消耗,并在2050年之前独立于化石燃料。根据这一目标,丹麦当局将实施三项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陆上和海上风力涡轮机和太阳能装置的多技术 招标计划,预算为8.42亿丹麦克朗(1.12亿欧元)。援助的受益者将通过2018年和2019年组织的两次招标选出,其中不同的技术相互竞争。选定的装置将在市场上提供电力,并在市场价格(补足支付)之上以溢价的形式获得支持。
一个援助计划针对陆上风电的试验和示范项目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两个国家级检测中心外,有200亿丹麦克朗(2700万€)预期的预算,和陆上风过渡性援助计划,以丹麦克朗的预算4000万(500万欧元)。
从连接到电网的时间起,这三个方案的援助将被授予20年。可再生支持计划的资金来自国家预算。
委员会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评估了所有三个计划,特别是委员会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和能源援助准则”。它发现三个丹麦计划将鼓励开发海上和陆上风能和太阳能技术,符合指南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丹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符合欧盟的环境目标,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支持造成的任何竞争扭曲。
背景
委员会2014年“国家环境保护和能源援助准则”允许成员国在某些条件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这些规则旨在以尽可能低的纳税人成本实现欧盟雄心勃勃的能源和气候目标,并且不会在单一市场中过度扭曲竞争。
在可再生能源指令,到2020年丹麦既定目标为所有成员国的股票的毛利率最终能源消费可再生能源,实现这一目标是到2020年,而且30%,丹麦从供应其能源消耗的50%的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并在2050年之前独立于化石燃料。这三个计划都旨在为实现这些目标做出贡献。
一旦潜在的保密问题得到解决,将在委员会竞争网站上的国家援助登记册中根据案件编号SA.49918,SA.50715和SA.50717 提供有关今天决定的更多信息。“ 国家援助周刊”电子新闻在互联网和欧盟官方期刊上列出了国家援助决定的新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