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10月底前,全市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实现清零,完成“三县一市”平川地区清洁供暖改造10万户以上、城南热源厂3台27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城西热源厂4台640蒸吨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年减少燃煤量83.4万吨。
方案明确提出,太阳能加热泵辅热供暖试点一次性建设投资,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采暖运行费用补贴一个完整采暖季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制定。
此外,对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方案要求,在享受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农村自办的幼儿园、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电”“煤改气”相关费用由所在各县(市、区)负责统筹解决。
另外,采用集中供热以及各类非煤清洁能源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的用户,市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对采用燃气壁挂炉替代燃煤锅炉的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燃气壁挂炉必须为一级能效,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达到五级以上,即每小时每千瓦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70毫克,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
对于农业生产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的,市财政按新供热(水)设备功率,每蒸吨(0.7兆瓦)补贴农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三县一市”和用户筹措解决。
方案规定,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不得使用集中式电锅炉,其他方式补贴政策参照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