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工作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处、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防治中心、厅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灵武市环保局等外部专家组成。该厂对扩建工程环保设施的实施情况和运行效果,以及对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汇报。在听取汇报后验收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各环保设备的运行参数,审阅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和讨论后专家组认为该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污染物满足国家超低排放要求,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指标要求,在线监控系统设置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标准及规范要求,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接下来,该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体系,继续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并及时开展跟踪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