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国神华(601088.SH)、国电电力(600795.SH)均发布公告称,国家能源集团和国电集团此前在合并协议中约定的集团合并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
合并后,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此前的公告,国家能源集团因此次重组,承继取得国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国电电力46.09%的股份。
今年2月5日,国家能源集团和国电集团签署了《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
根据合并协议,两家公司合并后,国电集团将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
合并协议还表示,在协议生效的前提下,本次合并的交割还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一是本次合并所必要的中国境内反垄断申报通过有权监管机构审查;二是有权监管机构豁免国家能源集团对国电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如今,这两项条件均已满足。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官网显示,上半年,公司扎实推进重组整合,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已以“职能部门+产业平台+服务中心”的模式完成了总部机构整合。
今年7月,国家能源集团在“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岗位建功行动启动会上透露了国家能源集团今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上半年,国家能源集团完成发电量4509亿千瓦时,煤炭销量3.4亿吨,实现利润402亿元,多项指标不仅超过合并前两家企业同期指标相加的总和,而且两家分别统计,各项指标也好于历史同期,实现了“开门红”,1+1>2的重组效应充分显现。
此外,国电电力、中国神华于今年3月1日晚间同步公告,双方拟以各自所持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国电电力持股57.47%,拥有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