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还要求,确定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并规定燃油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位。
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使用,北京市将有序推进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根据实施意见,各区在具备条件的客流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记者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共有约2000个电动汽车充电场站,约2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
为了平衡电动汽车充电和燃油车泊车间的矛盾,实施意见提出两种电动车车位,分别是电动汽车泊位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执法。
实施意见要求,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