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2020年,全省将培育千吨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规模企业400家以上,并加速实行整县推进,在2018—2020年期间,争取20个县列入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
根据计划, 在2018—2020年,我省还将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在规定的年限内,全省需高标准建设10个以上年吸纳秸秆超过20万吨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在2020年底,全省还需建成50座左右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150万千瓦。
此外,我省还将加大财政投入,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转运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收储点,各地可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投资参股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省财政通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按照基金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用于企业研发及设备购置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在农作物秸秆运输方面,还将建立“绿色通道”,车辆通过快检快速放行。不仅如此,我省还将探索参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