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由三个相互关联的机构监督。能源和石油部(该部)和能源委员会(EC)是政府机构。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PURC)是政府资助的独立监管机构。
能源和石油部
该部负责加纳能源的整体开发和利用。在电力部门,该部负责:
制定,实施和监督电力部门政策
向政府提供与电力有关的技术和政策建议
监督国有公共电力公司 - VRA,GRIDCo,ECG和BPA
管理电力相关计划,包括国家电气化计划
与欧盟委员会和PURC等其他机构就电力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此外,2010年,该部设立了一个专门负责发展和促进加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理事会。
能源委员会
欧共体于1997年由“能源委员会法”(第541号法案)成立,旨在为该部提供有关加纳能源资源管理,管理,开发和利用的技术咨询。欧共体的监管要求是:
通过向教育部提出国家能源政策建议,担任政府的能源政策顾问
制定国家政策,开发和利用本地能源,特别是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
准备,审查和更新指示性国家计划,以确保满足所有合理的能源需求
规定供应,分配和销售电力和NG的立法文书,业绩标准以及技术和操作规则
在全国统一执行立法文书
促进可再生能源产品和其他形式能源的供应,营销和销售方面的竞争
提高电力,NG和石油产品的能源效率和生产用途
许可用于传输,批发供应,分配和销售电力和NG的公用事业
欧共体努力的理想结果是为电力部门做好准备,以促进私营部门的参与。
公用事业监管委员会
PURC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根据“公用事业管理法”(第538号法案)建立,负责监管电力和天然气关税,并执行所有公用事业的客户服务义务。PURC对公用事业的监管责任是:
提供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标准
检查并批准公用事业收取的关税
保护消费者和公共事业服务提供者的利益
监控这些实用程序的性能标准
接收和调查投诉并解决消费者与公用事业之间的纠纷
促进服务提供商在电力和水资源方面的公平竞争。
根据1997年能源委员会法案(第541号法案),PURC还需要批准电力和NG的供应,传输和分配费用; 以及石油产品的大量储存和运输。
能源基金会
能源基金会加纳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私合作机构。它致力于提高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以可持续方式管理加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的关键战略。它于1997年11月由私营企业基金会与加纳政府合作成立,旨在促进加纳各种形式的可持续发展和能源高效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