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管办公室(ORE)负责监管,控制和监督与电力部门有关的活动。因此,ORE除其他外负责:
•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制定电力部门发展计划;
•促进私营部门参与客观,透明和非歧视性条件下的电力生产和分配;
•根据法案确定的方法和程序及其适用的文本确定和实施关税;
•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并确保在供应,服务质量和电价方面保护他们的权利;
•确保尊重电力部门任何运营商平等对待用户的原则;
•监督电力部门运营商对标准和技术标准的应用;
•确保电力部门的运营商遵守特许权和授权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适用法律规定的制裁及其适用的文本;
联系方式:
Tel: (+261) 020 22 641 91
email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