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框架由各种政策,战略和法规组成,最重要的是能源战略(2009年),2011 - 2025年(2011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生物质能源的对话和可持续利用战略(2013年),生物燃料战略(2009年),生物燃料及其混合物的监管以及确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关税的规定 - REFIT(2014年)。
在减贫和减轻绝对贫困的方案PARPA(PRSP)中,GoM一直高度重视增加人口获得电力的努力。在PARPA II中,GoM肯定了能源部门在减少贫困方面的关键作用。充分和公平地获得能源资源和服务,例如向农村地区的家庭,农村学校,行政办公室和医院提供能源服务,被定义为增长和减轻贫困的关键驱动因素。GoM通过一系列已经准备或正在进行的战略,投资和研究,实施了PARPA中设定的与能源相关的目标。PARPA II(§507ff)概述了能源部门的计划,其中包括:电气化,液体燃料,可再生能源,
能源政策于1998年3月3日由部长理事会根据第5/98号决议批准,其中包括以下与ENDEV MOZAMBIQUE相关的目标:
1.以最低成本保证可靠的能源供应,以便根据经济发展轨迹满足目前的需求和未来水平,
2.增加可供家庭消费的能源选择,
3.确保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
4.促进环保转换技术的发展,即水力,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
5.促进有竞争力,充满活力和高效率的企业家。
6.2009年3月,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定义包括以下与ENDEV MOZAMBIQUE相关的目标:
7.增加高质量和便宜价格的现代能源服务,
8.减少贫困并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9.有助于产生地方和国家的收入和就业。
经修订的能源战略旨在使莫桑比克与有效利用能源的最佳国际做法保持一致,提高公民对良好环境做法的认识,使能源供应矩阵多样化,特别强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它应通过采取必要行动,以可持续的方式增加获取多样化能源的机会,促进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确保能源可持续地可持续地满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该战略认识到加快电气化工作,优先考虑农村地区,通过扩大和加强国家电网,利用可再生能源,优化低成本解决方案,以及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和有效利用电力(作为低消耗/高效率灯泡)。GoM旨在支持区域一体化,并在其国家法律框架中反映环境保护的最佳做法。莫桑比克有自己的“石油法”和“电力法”。法规规定了电力设施的许可,另一项法规规定了有关电力生产,输送,分配和销售以及进口和出口特许权的能力和程序。其他法规规定了国家电网的规范,CNELEC的指令及其监管职能,和水电项目实施技术单位(UTIP)。根据新的能源部门战略及其电能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分部门以及2009 - 2013年能源战略计划,政府部门制定了一项全面的能源发展和获取五年计划。在当前政府的五年计划(2015-2019)中,增加电力供应似乎是战略目标之一。莫桑比克的目标是到2023年为50%的人口提供电力。计划通过国家电网和家庭太阳能系统增加农村电气化。特别关注的是通过光伏解决方案实现医疗中心的电气化。此外,预计还将建造12座小型水电站。
ENDEV MOZAMBIQUE完全符合该计划,与PARPA和新的行业战略保持一致。ENDEV MOZAMBIQUE将特别支持:(i)通过扩大城市周边地区的电力连接来实现电网密集化; (ii)促进家用照明和社会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开发; (iii)主要执行伙伴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主要是但不仅限于私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