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与国家建设指标脱钩;
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0.32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度补贴。
该批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有限纳入国家下达我省2019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5月31日前备案,2018年6月1日-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0.1元/度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