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于2015年5月通过了一项关于可再生能源的新法律。该法律的目标是促进对可再生能源的私人投资,以促进突尼斯太阳能计划的30/30目标。该法律预见了三个项目开发制度:(1)自我消费,(2a)向公用事业STEG完成电力销售(上网电价,10兆瓦光伏项目和30兆瓦风电项目),(2b)完全销售公用事业STEG的电力(投标,光伏发电10兆瓦以上,风电30兆瓦),(3)电力出口。RE法律的实施章程于2016年7月获得部长理事会批准。截至2016年8月,新的监管框架尚未实施。
在突尼斯太阳能计划,由ANME阐述,而是由议会或政府没有正式通过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预计份额在电力结构可再生能源的30%,到2030年这相当于3 GW和整体的额外容量完全投资47.5亿欧元[16]。图3显示了技术的发展目标。突尼斯太阳能计划于2014年更新,计划在2015年进行新的更新。
图3:2020年和2030年突尼斯预计的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
TUN.png中的已安装容量RE
关于合理使用能源的第2004-72号法律明确将能源作为国家优先事项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的最重要内容。它阐述了三个主要目标:节能,可再生能源促进和新能源创造,有利于降低成本以及国民经济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