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对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促进特色行业应用,开展智能光伏在工业园区应用、建筑及城镇应用、交通应用、农业应用、电站应用、扶贫应用等示范,推动绿色发展。对本政策发布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1.15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其中,并网规模超过0.1兆瓦时的屋顶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3万元/兆瓦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