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2017年第三批有30处煤矿达到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人:梁子荣、刘波;
联系电话:010-64464789、64464294(带传真);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