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修编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公示内容,在煤炭方面,到2020年,全省煤炭产能控制在12亿吨左右,产量控制在10亿吨以内。原煤入洗率达到80%。
到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遏止,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稳定保持在0.1人以下,水害得到有效控制,煤炭产业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主要任务为:推进三大煤炭基地提质,打造煤炭产业升级版。进一步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全面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科学合理控制煤炭生产总量。
加快建设三大煤电基地,做大做强煤电支柱产业。优化发展煤电。大力发展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加快建设低热值煤电厂;推动外送电通道建设;加大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规范有序建设煤化工基地,科学发展现代煤化工。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化工基地;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建设;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
以“气化山西”为引领,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完善“三纵十一横”管网布局。
同时加强“禁煤区”建设,加强煤质管控,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全省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