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业近期好消息不断,先是9月14日浙江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与国家建设指标脱钩;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0.32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度补贴。
接着,就在近日(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局、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了户用光伏630政策,明确指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此外,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而昨日,江苏省也拟出台光伏补贴政策,根据征求意见函:
一、补贴对象。由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备案在建的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且2018年底前并网投运,不包括已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项目。
二、补贴标准。户用光伏为每千瓦时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为每千瓦时0.1元。
三、补贴期限。自项目投产后2年。
四、资金来源。省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按1:1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