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财政补贴是绕不开的政策驱动力,在新能源汽车结束补贴普惠制之后,如何对充电设施进行更加精准的补贴,是业内关注的另一话题。
日前,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办法》和《细则》,明确了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助政策,激励企业不断降低设施故障率,提高使用效率。至此,充电桩有望在新规的引领下,进入精准补贴时代。
■补贴以充电量基准结合考核评价
《办法》明确提出,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企业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新规完全不同于过去对建桩成本进行补贴的办法,注重的是充电桩自身的运营效率,像以往有些企业为拿补贴密集布桩造成大批僵尸桩的现象将不会出现,整个产业的发展会更加科学理性。”一位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相关负责人李文(化名)向《中国汽车报》记者表示。
《细则》则对奖励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充电设施的充电量为基准,结合对充电站运营的考核评价结果,给予充电设施产权单位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分为日常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其中,日常考核为每三个月对充电站的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企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年度考核是在考核年度内对充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
据了解,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都把充电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达到日常考核最高的A级,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年度上限为1500元;而年度考核达到最高的A级,补贴标准为106元/千瓦时,年度上限为20万元。
此外,《细则》还明确规定,2018~2019年度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运营考核和年度运营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运营考核设置了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利用率等三个指标;年度运营考核设置了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和附加项等四大类九个考核指标。
■须互联互通及时传送充电订单数据
只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充电桩才可以申领奖励。《细则》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即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可用于充电服务的停车场所内建设,向社会开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设施。这意味着,私人充电桩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此外,申请运营考核奖励的充电设施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第二,充电设施企业将所属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实现充电设施状态信息互联互通,并及时传送充电订单数据。
不仅如此,《办法》还规定,申请运营考核奖励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及充电站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取消其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充电桩运营企业必须让自己所建的充电桩达到国家标准,并受到市级平台的实时监管,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就彻底堵死了骗取补贴和奖励的可能性。“李文表示。
■北京新规打响第一枪有望成风向标
《中国汽车报》记者发现,北京市此次发布的充电桩补贴新规,在国内所有城市中是第一个,有望成为其他城市对充电桩补贴进行调整的风向标。
此前,国家能源局和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曾联合编制《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年度报告(2016~2017)》。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补贴最高达建设成本的30%。
在过去,补贴或依据建桩投资额、或进行定额补贴、或按照功率进行补贴、或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运营补贴。
比如,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山西省晋城市规定,交流充电桩补贴0.3万元,快充站补贴60万元,公交充换电站补贴100万元。江苏常州市规定的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上海市对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上限为1000千瓦时。
“像北京市这样,完全依据充电运营情况进行补贴的尚属第一次,是一种对财政补贴政策调整的积极尝试,其他城市可能也会陆续进行调整。“李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