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处获悉,该局在日前印发了征求《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就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中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事宜征求相关发改委(能源局)的意见。
通知指出,根据光伏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150万千瓦建设规模奖励激励。
此外,通知明确,建设规模奖励激励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对严格落实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条件,且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大的3个基地获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