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2017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超82%
2016年以来,原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在12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共建设试点县143个,各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均提高5个百分点或达90%以上,秸秆处理技术模式初步构建,区域秸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超82%,基本形成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燃料化稳步推进,基料化、原料化为辅的综合利用格局。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东北地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新增秸秆利用能力2700多万吨。
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明确东北四省区(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试点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促进秸秆还田和黑土地保护。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鼓励各地优先满足农民购置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机、联合整地机等农业生产急需及绿色发展急用的重点机具补贴需求。
截至2017年,全国8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耕整机、深松机保有量分别达到99万台、1063万台、28万台,比“十二五”末增长26%、18.5%和16.7%。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再次明确要优先保证秸秆还田离田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在一般机具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的情况下,继续将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5万元。
下一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将通过深化敞开补贴、优化补贴产品分类分档等措施,持续加大深松深耕等农业绿色发展急需机具的补贴支持力度,不断夯实绿色兴农的装备基础。
天津
截止10月16日,天津累计完成秋季秸秆粉碎还田作业200余万亩,秸秆离田44余万亩,其中青黄贮43万余亩,打捆外运1.7万余亩。
河北省
2018年,河北省财政厅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12853万元。
近日,确定了安平县、临西县等15个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市、区)名单。力争平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据了解,试点县对秸秆还田、收储、加工农机具购置及作业或加工进行补贴,包括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机、稻麦联合收获机、玉米联合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械、腐熟剂抛撒机等及其他与秸秆粉碎还田相关设备(含定位、监测等附属设备)或生产秸秆有机肥等专用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不高于30元/亩,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不高于20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的,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50元。
吉林首次划定秸秆禁、限烧区域
吉林省政府21日召开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首次要求各地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秸秆禁烧区域力争实现“零火点”。
江西秸秆综合利用率2020年将达90%以上
为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江西省日前印发《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2018年江西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2020年达到90%以上。
同时,江西将秸秆收割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粒、棒)机、拖拉机、旋耕机等秸秆收割、综合利用所需的机具纳入购机补贴目录。
江苏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
2017年,江苏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2018年省级财政投入9.6亿元,对秸秆利用实行按量补助。在江苏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可以用“1+5”模式来归纳,“1”即秸秆机械化还田,“5”即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利用。
黑龙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4.1%每年秸秆产生量在1.3亿吨
2017年,黑龙江省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五化”途径利用秸秆6825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4.1%。
今年,黑龙江省在哈尔滨市、绥化市和大庆的肇州、肇源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到2020年“两市两县”基本实现秸秆全部转化利用。省里出台了对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每亩补贴40元,固化压块站建设按照生产能力分别给予70%、50%和30%的建站补贴,原料化利用项目按照设计能力每吨秸秆补贴100元,生物质炉具按每台2100元计算补贴70%,上述补贴政策省和市分担比例1:1。
安徽省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安徽省紧紧围绕当前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点和薄弱环节,重点保障打(压)捆机、圆草捆包膜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粒、棒)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热风炉(生物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农业机械补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