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8-11-20 11:29  来源:山东省能监办  浏览: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山东公司、国家能源山东电力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各省调光伏 发电企业: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山东实际组织起草了《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有关单位研提意见,于11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反馈我办。

联系人:孔春明 0531-67800557 [email protected]

山东能源监管办

2018年10月30日

山东能源监管办

附件:

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政策,规范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以及《电网运行准则》(GB/T31464-2015)、《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4-2012)、《光伏发电站功率预测技术要求》(NB/T32011-2013)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扩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有功功率变化和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均按本细则规定的20%考核,其余项目正常执行本规则,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

第四条 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

第五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光伏电站执行本细则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授权下,具体实施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的日常统计与考核。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六条 光伏电站应严格服从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光伏电站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一)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定值,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有功控制子站、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但须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

(二)拖延或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

(三)不如实反映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四)不满足每值至少有2人(其中值长1人)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要求;

(五)现场值长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具备联系调度业务资格的接令者;

(六)不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

(七)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

(八)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

(九)未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试验申请、方案;

(十)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安排的测试计划开展并网测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延期申请;

(十一)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

第七条 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光伏发电单元再次并网须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值班调度员同意并网后,光伏发电单元方可并网。若违反上述规定,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考核费用不足8万元,则按8万元进行考核。若违反上述规定,并且光伏发电单元并网于与主网解列的小地区,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4%考核,考核费用不足16万元,则按16万元进行考核。

第八条 光伏电站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控制有功功率变化值(含正常停机过程)。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速率应不超过10%装机容量/分钟。此项按日进行考核,10分钟有功功率变化按照时间区间内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进行统计。因太阳能 辐照度降低而引起的光伏电站有功功率变化超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的不予考核。变化率超出限值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

其中Pi,c为i时段内超限值的功率变化值,Plim为功率变化限值。

第九条 当光伏电站因自身原因造成光伏发电单元大面积脱网,一次脱网光伏发电单元总容量超过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的30%,每次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3%考核。若发生光伏发电单元脱网考核且月累计考核费用不足12万元,则按12万元进行考核。

配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以上网出口计量点为脱网容量的考核点。

第十条 当确需限制光伏电站出力时,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含实时调度曲线),超出曲线部分的电量列入考核。

按光伏电站结算单元从电力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系统实时采集光伏电站的电力,要求在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不超计划电力的1%。限光时段内实发电力超出计划电力的允许偏差范围时,超标部分电力的积分电量按2倍统计为考核电量。

配有储能装置的光伏电站,取光伏电站与储能装置实发(受)电力的代数和为限光时段内计划电力的考核值。

第十一条 光伏电站应开展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并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预测结果报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上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工作开展的需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考核:

(一)光伏电站应在能够准确反映站内辐照度的位置装设足够的辐照度测试仪及附属设备,并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将辐照度测试仪相关测量数据及调度侧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建模所需的历史数据传送至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数据准确性。未能按照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完成辐照度测试仪数据上传或历史数据报送工作的,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若考核费用不足4万元,则按4万元进行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可用容量,考核规则如下:

1. 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24小时内上报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上报准确,每迟报一天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2. 光伏电站可用容量发生变化后,需在4小时内报告电力调度机构,并保证报送数据准确,每迟报1小时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

(三)光伏电站应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结果,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分日前短期预测和日内超短期预测两种方式。

日前短期预测是指对次日0时至24时的光伏发电功率预测预报(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用于节日方式安排。光伏电站仍需每日按时报送次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日内超短期预测是指自上报时刻起未来15分钟至4小时的预测预报。两者时间分辨率均为15分钟。调度机构对光伏电站功率预测上报率、准确率进行考核。光伏发电受限时段准确率不计入考核统计。

1. 日前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光伏电站每日9点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0时到24时每15分钟共96个时间节点光伏发电有功功率预测数据和开机容量(遇节假日需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2点前上报节假日及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预测,用于节日方式安排。光伏电站仍需每日按时报送次日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1)光伏电站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日前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2)光伏电站日前短期预测准确率应大于等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前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准确率=()×100%

日前短期准确率考核电量=(85%-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Pi为i时刻的日前短期功率预测值,Cap为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单位:兆瓦)。

(3)光伏电站日前短期预测合格率应大于80%,小于8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前短期光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合格率=×100%

日前短期合格率考核电量=(80%-合格率)×PN×1(小时)

其中: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2. 日内超短期光伏发电功率预测

(1)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应达到100%,少报一次扣罚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上报率按月进行考核,全月累计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

(2)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准确率应大于等于90%,小于90%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准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准确率=()×100%

日内超短期准确率考核费用=(90%-准确率)×PN×1(小时)

其中:PMi为i时刻的实际功率,PUi为4小时前的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的i时刻功率值,Cap为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n为样本个数,PN为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单位:兆瓦)。

(3)光伏电站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第4小时的合格率应大于85%,小于85%时,按以下公式考核。日内超短期功率预测合格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进行考核。

合格率=×100%

日内超短期合格率考核电量=(85%-合格率)×PN×1(小时)

其中:Qi为i时刻的预测合格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第三章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光伏发电单元应具备电网规定要求的零电压穿越能力。在光伏电站内同一型号光伏发电单元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零电压穿越改造,或已完成现场改造计划但未在6个月内完成检测认证的光伏发电单元视为不具备零电压穿越能力,禁止并网。

若具备检测条件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电源现场检测不合格,或经现场抽检合格后仍在低电压穿越范围内发生脱网,自脱网时刻起该光伏电站同型机组禁止并网,直至完成低电压穿越改造。同时在该光伏电站同型机组重新完成整改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前,当月按以下公式考核:

第十三条 光伏电站应配备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并具备自动电压调节功能。

(一)若光伏电站内无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主要包括MCR型、TCR型SVC和SVG),在场内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安装投入运行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2%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按照接入系统审查意见、《光伏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2012、《光伏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NB/T 29321-2012等有关要求配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调节速率)不满足电网要求的光伏电站在完成整改前,每月按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

光伏电站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应投入自动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λ可用,计算公式如下:

λ可用=每台装置投入自动可用小时数之和/(升压站带电小时数×装置台数)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月投入自动可用率以95%为合格标准,低于95%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可用率考核电量=

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三)光伏电站应装设AVC(自动电压控制)子站,AVC子站各项性能应满足电网运行的需要。未按期完成AVC子站的装设和投运工作,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6%考核。

已安装AVC子站的并网光伏电站应加强机组AVC子站的装置维护工作,电力调度机构统计投运率和调节合格率。

1. AVC投运率考核

在并网光伏电站AVC装置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主站AVC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AVC投运率。AVC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AVC投运率=AVC子站投运时间/光伏电站运行时间×100%

在计算AVC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或因新设备投运期间AVC子站配合调试原因造成的AVC装置退出时间。

AVC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AVC投运率低于98%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运率考核电量=

式中,λ投运为光伏电站AVC投运率;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2. AVC 调节合格率考核

电力调度机构通过AVC系统按月统计考核光伏电站AVC装置调节合格率。电力调度机构AVC主站电压指令下达后,机组AVC装置在2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

AVC调节合格率计算公式为:

AVC调节合格率=执行合格点数/电力调度机构发令次数×100%

AVC合格率以96%为合格标准,全月AVC合格率低于96%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调节合格率考核电量=

式中,λ调节为光伏电站AVC调节合格率;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四)光伏电站应按照调度运行要求确保并网点电压(光伏电站升压站高压侧母线)运行在主站下发的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电力调度机构按季度印发各光伏电站电压曲线,并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电压合格率,电压合格率计算公式如下:

电压合格率=并网点电压运行在电压曲线范围之内的时间/升压站带电运行时间×100%

电压合格率以100%为合格标准,全月电压合格率低于100%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电压合格率考核电量=

式中,λ电压为光伏电站电压合格率;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第十四条光伏电站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调度机构远方发送的AGC(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光伏电站最大有功功率值不超过电力调度机构的给定值,且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满足下列要求:

(1)调节速率

公式中:

Pd为指令周期结束时场站实际出力;

Pp为指令周期开始时场站实际出力;

S为场站装机容量;

T为AGC指令周期,目前取1分钟。

新能源场站的调节速率应满足1分钟调节速率不小于8%装机容量/分钟、10分钟调节速率28%装机容量/10分钟。

(2)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是指从调度机构下达AGC指令算起,到场站开始执行指令止(即场站有功变化量大于等于死区时)的时间间隔。新能源场站AGC响应时间≤30秒。

(3)调节精度:

调节精度是指响应稳定以后,实际出力和AGC指令之间偏差的绝对值。新能源场站AGC调节精度≤1.0MW(或装机容量的1%取大值)。

(一)对AGC子站装设情况进行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AGC子站的装设和投运工作,每月按全场当月上网电量1%考核。

(二)对AGC子站投运情况进行考核。在并网光伏电站AGC子站闭环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按月统计各光伏电站AGC子站投运率。投运率计算公式如下:

投运率=子站投运时间/光伏电站运行时间×100%

在计算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或因新设备投运期间子站配合调试原因造成的系统退出时间。

投运率以98%为合格标准,全月投运率低于98%的光伏电站考核电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运率考核电量=

式中,λ投运为光伏电站AGC子站投运率;Wa为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

(三)对AGC指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需限制光伏电站出力时,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AGC指令,超出AGC指令部分的电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考核:

公式中:

Q为超发电量;

Tk为第k个周期AGC指令的开始时刻;

td为响应时间;

P为新能源场站实际发电电力;

PI为考虑允许偏差量后的AGC指令值。

仅在P>PI时计算超发电量Q。

1. 当某新能源场站连续7分钟内每分钟的超曲线Q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则自8分钟开始,该场站的AGC指令数值将减半(并重置统计周期),直至连续8分钟不产生超发电量。

其中,QC为计划指令1分钟积分电量的5%与1/12MWh两者取大值

2. 当某新能源场站在任意连续30分钟内的超发电量Q30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30,自31分钟开始,该场站的AGC指令数值将减半(并重置统计周期),直至连续30个周期不产生超发电量。

其中,QC30为对应30分钟的计划指令积分电量的3%与1.5MWH取大值,下同)。

3. 当某新能源场站连续7分钟内每分钟的超曲线Q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的2倍时,自8分钟开始,该场站的计划指令将逐步降至下限,直至电网退出弃风弃光状态。

4. 当某新能源场站在任意连续30分钟内的超发电量Q30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30的2倍时,自31分钟开始,该场站的计划指令将逐步降至下限,直至电网退出弃风弃光状态。

(四)发生以下情况时,调度机构可通知相应场站将全部发电设备停运:

1. 当电网发生下旋备不足的情况时,不具备AGC功能或无法投入AGC功能的场站。

2. AGC指令已降至下限仍超发达1小时。

3. 因新能源场站原因,远动数据无法上传至省调或长时间不刷新。

4. 因新能源场站原因,上送的有功功率值与对端变电站采样数据不符(偏差超5%)。

(五)调度机构通知光伏电站停运发电单元15分钟后,电站仍未完成操作的,调度机构可直接将电站解列。

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应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考核规则如下:

(一)并网光伏电站线路、变压器、母线、光伏发电单元、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造成电网事故的,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考核。

(二)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应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且必须与系统保护配合。系统状态改变时,应按要求按时修改所辖保护的定值及运行状态。不满足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考核。

(三)并网光伏电站线路、变压器、母线、光伏发电单元、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调度要求投运,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考核。

(四)并网光伏电站故障录波器时钟不准确,装置及接入量命名不规范,故障录波器与电力调度机构主站数据连通中断,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影响电网故障分析,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五)光伏电站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能快速切除,不满足要求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六)并网光伏电站在24小时内未消除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缺陷,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超过24小时,每天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七)并网光伏电站应按照继电保护管理要求及时填报设备基础数据。

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的缺陷及异常,并网光伏电站应在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继电保护统计分析及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缺陷及异常处理情况,未及时填报,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2.并网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应立即按规程进行故障分析和处理,并在故障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在继电保护统计分析及运行管理系统中报送故障数据。未及时报送,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3.光伏电站新投继电保护设备,应在投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继电保护统计分析及运行管理系统的设备台帐填报工作,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4.光伏电站每月5日前按要求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动作统计报告、缺陷及异常处理报告、继电保护校验月报等),并报送电力调度机构。未及时报送,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八)对并网光伏电站继电保护专业的安全运行水平进行考核。

1.并网光伏电站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一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1%。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2.并网光伏电站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二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0.5%。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九)光伏电站应按规程、规定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巡视、定期校验和维护,使其满足装置原定的技术要求,装置定值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不满足要求者,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十)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罝反事故措施。不满足反措要求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十一)对并网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指标进行考核。以下要求未能达标者,每项考核电量为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元按1万元考核。

1.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99.5%。

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

RMD = ( TMD/SMD )×100%

其中RMD为主保护月投运率;T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的时间;S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2、 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99.5%。

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

RSS=(TSS/SSS)×100%

其中RSS为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T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时间;S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3、 故障录波月完好率>99.5%。

故障录波月完好率计算公式为:

RSR=(NSR/NRE)×100%

其中RSR为故障录波月完好率;NSR为该月故障录波完好次数;NRE为该月故障录波应评价次数。

第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UPS电源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考核规则如下:

(一)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UPS电源等)应配备而未配备者配置,或设备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者,以及自动化设备供电系统不满足规范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每项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项自动化设备未配置、或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或供电系统不满足规范,按项数进行累加。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传光伏逆变器 基础信息,包括有功、无功和状态变量三个遥测(信)量。根据上传情况统计遥测(信)量的数据正确率,集中式逆变器计算单台逆变器信息,组串式逆变器计算集电线出口开关信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N为光伏电站逆变器台数或集电线条数;M为数据异常点的个数。

光伏电站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传全场理论发电能力数据,包括全场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和开机容量三个遥测量, 根据上传情况统计遥测量的数据正确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M为数据异常点的个数。

遥测(信)量的正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求平均值进行考核。指标每降低1%,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0.1%,月度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

(二)并网光伏电站远动信息(包括:事故总信息、开关分相信息等)、PMU信息、电能量信息、时钟监测信息、二次安防设备信息、二次设备管理信息、报警信息分类等未能按规范完整接入(或填报、分类),按每类信息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类信息未接入(或填报、分类),按类数进行累加。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三)当并网光伏电站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加或修改遥测、遥信数量内容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四)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UPS电源等自动化设备月可用率(=正常运行小时数/该月总小时数)要求≥9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类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有多类设备不满足可用率要求,按类数进行累加,。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五)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连续故障(导致数据中断)次数,每发生一次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如设备故障长期未处理解决,单个设备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延时处理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自动化设备故障计算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发出故障通知时刻为起始时间,故障结束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主站系统接收到正确信息时刻为截止时间。

(六)并网光伏电站发生设备跳闸事故时,遥信信号(开关变位信号、全站事故总信号、SOE信息等)每拒动或未正确动作上送信号1个/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个遥信信号未正确上送,按个数进行累加。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七)并网光伏电站在正常运行时,遥信信号每漏发或误发未正确上送1个/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有多个遥信信号未正确上送,按个数进行累加。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2%,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

(八)并网光伏电站在运行时,遥测量(包含PMU量测)应及时、准确上送,要求准确度数据实时刷新、误差率要求≤1.5%(以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状态估计计算结果为准)、无跳变点,且数据质量位正常,每发生1个/次遥测量(包含PMU量测)数据不刷新、超差(误差>1.5%)、跳变或数据质量位异常,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如故障或超差上述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解决,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延时处理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九)并网光伏电站全场统一对时设备运行故障、导致对时误差超差持续超过4小时10毫秒,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如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解决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的,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延时处理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十)并网光伏电站二次系统及设备的配置和运行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等文件关于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并网光伏电站应在基建(改建、扩建)前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完善)方案,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上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并网光伏电站二次系统非法外联或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并网光伏电站二次设备配置、运行、管理不符合安全防护相关规定的,包括硬件设备闲置端口未进行封闭处理、未采用国产正版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防护策略配置不合理、发生安全异常告警、使用弱口令等行为,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

(十一)并网光伏电站开展对涉及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及信息有影响的检修、维护、消缺等工作,应遵守电力调度机构的相关规定。工作前未按要求在电力调度机构主站调度管理系统(OMS)中提报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票流程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工作开工前、进行重要操作前以及完工后未通知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若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因上述行为对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考核指标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十二)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OMS自动化设备库中新增、修改、维护相关设备台帐信息,自动化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后,应及时通过OMS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流程上报缺陷信息,自动化设备台帐(缺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按每类自动化设备(每次缺陷)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有多类自动化设备(多次缺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按设备类数(缺陷次数)进行累加。若该项考核总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考核规则如下:

(一)光伏电站通信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不满足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二)当并网光伏电站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变更通信运行方式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电量为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

(三)并网光伏电站对接入电网通信系统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系统检修规定提前向电网通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四)并网光伏电站通信设备故障,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五)因并网光伏电站原因造成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分别进行考核,若有重复,按最严重的一条进行考核。

1. 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3%,不足1.2万元按1.2万元考核;

2. 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电话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3. 造成任何一条继电保护或安稳装置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8万元按0.8万元考核;

4. 造成任何一条远动信息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5. 由于光缆、设备、电源等原因造成并网光伏电站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电路全部中断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6. 并网光伏电站在具备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时,任一条通信光缆引入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天考核3万元;

7. 并网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每天考核2万元;

8. 并网光伏电站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9. 并网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超过1个月不处理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第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规则如下:

(一)并网光伏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5日18点前上报光伏电站运行数据月报,未及时报送和误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二)并网光伏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5日18点前上报光伏电站电网安全运行分析月报,未及时报送、误报、漏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三)并网光伏电站开展涉网试验后应在试验结束3日内上报测试结果确认单,应在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试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试验报告,未及时报送,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

第十九条 光伏电站可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形式提供调频服务,并根据交易结算情况获得补偿。

第四章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月度总考核费用等于各项考核费用的累计。

第二十一条 因技术支持系统主站原因造成光伏电站无法上报数据或误考核可以申请免考。

第二十二条 光伏月度总考核费用按所有光伏电站上网电费的比例进行返还。

第i个光伏电站能够得到的返还费用计算公式为:

式中,等于所有光伏电站月度总考核费用(元);为第i个光伏电站月度上网电费(元);N为当月所有光伏电站的总数。

第二十三条 光伏电站按照《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修订稿)和《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承担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分摊。

第二十四条 光伏电站当月参与本细则得出的最终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Fi = Xi考核 + Ri返还 + Ri分摊

其中:

Fi: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参与本细则得出的最终费用;

Xi考核: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考核费用;

Ri返还: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得到的返还费用;

Ri分摊: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承担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

第二十五条 光伏电站参与本细则所产生的费用采用电费结算方式,与下一个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光伏电站在该月电费总额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参与本细则所产生费用额度,按照结算关系向相应网、省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与该月电费一并结算。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将信息接入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 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交易机构将上月统计结果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光伏电站对统计结果有疑义,应在每月15日前向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电力调度机构在接到问询的3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查并予以答复。光伏电站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上月运行情况清单以文件形式报送山东能源监管办,经山东能源监管办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三十条 光伏电站与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存在争议的,由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法调解或裁决。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8年x月1日起施行。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新能源司。

山东能源监管办综合处

2018年x月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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