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能源利用率,该《办法》在第十八条中还规定,新建工业热电联产项目优先采用高压及以上参数抽背热电联产机组,单机容量不得低于1.2万千瓦。对热负荷不足或不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可先行建设大型集中供热锅炉供热,待热负荷稳定后再建设背压热电联产机组。
对于园区存在多蒸汽参数的项目,优先采用抽背机组或高参数高背压机加低参数低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在冷负荷较大,供冷量占余热利用量的10%以上,且自用电比例超过机组容量80%的地区,可考虑规划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低于80%。未纳入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该《办法》规定新建热电联产项目采用全封闭煤仓,现役热电联产企业对煤仓实施全封闭改造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