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公示了该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当时共涉及煤矿35座、产能2240万吨。后经省政府同意,调整了2018年煤炭去产能目标,拟关闭的36座煤矿目前已全部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共退出产能2330万吨/年。
11月12日至11月21日,山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煤炭行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省公安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对36座煤矿的设备拆除、井口封闭、证照注销、职工安置、资产债务处置、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市县两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了省级联合验收。检查人员认为,煤矿关闭符合标准、人员安置稳步推进,达到了预期效果,全部通过验收。
山西省围绕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连续三年加快退出安全保障低、风险大的落后产能煤矿,坚定走“减”“优”“绿”之路,促进了全省煤炭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正在实现从“煤老大”到“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历史性转变。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6〕7号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总体要求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4部分22条。工作目标是: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主要任务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推进企业改革重组;推进行业调整转型;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严格限制劣质煤使用。